第十七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层次)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的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做好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启动第十七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层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全校计划申报数不少于50项,具体申报指标见下表。
培养单位 | 申报指标 |
工商管理学院 | 4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4 |
会计学院 | 4 |
国际经贸学院 | 3 |
经济学院 | 4 |
金融学院 | 4 |
统计学院 | 4 |
信息管理学院 | 4 |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 2 |
软件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3 |
法学院 | 3 |
艺术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产业经济研究院 | 1 |
生态文明研究院 | 1 |
江西经济与发展研究院 | 1 |
学校将根据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指标数,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数量。凡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均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1.11月12日前,成果主要完成人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1) 《第十七批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表》(附件1)一份
(2)《第十七批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
(3) 其他成果申报材料(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1 份
申请人请将材料(1)、(2)电子版发到研究生院肖镧oa信箱。
2.11月13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和《第十七批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科。
3.11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反馈修改意见,公示评选结果。
联系人:肖镧 联系电话:0791-83816852
附件:
1. 《第十七批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表》
2. 《第十七批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 《第十七批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 年 10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