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文件要求(附件1),为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核研究生创新精神、学术研究兴趣、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
二、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对象必须是我校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硕士在学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创新能力显著,科研潜力突出;具有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团队管理能力;
(三)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四)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toefl≥80 分或ielts≥6 分或 pets5≥60 分或 cet6≥425(科研成果和科研潜质特别突出的申请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认定后,可不受英语成绩限制);
(五)获得本学科专业 2 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六)有从事学术研究的强烈意愿和攻读博士学位的强烈渴望,并具有清晰的学术研究计划;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规定。
四、报名材料
拟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应向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材料(附件2):
1.《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登记表》;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3.本科与硕士阶段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tofel、gre等成绩单);
5.荣誉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论文、主持的创新项目、专利授权书等)复印件;
6.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 5000 字);
7.体检表1份。
五、资格审查
各博士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分管副院长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并根据不同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
1、资格初审。由申请博士专业所在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专业笔试环节。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形式: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笔试:内容包括:英语(主要考核英文写作、文献阅读能力,占 20%)、研究方法(占 30%)、专业理论知识(占 50%)等。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专业笔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失去本年度“硕博连读”资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专业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见下文。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兴趣、英语口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力及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创新性等。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失去本年度“硕博连读”资格。综合面试由各博士培养单位负责,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像、录音、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考核小组最后应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议和排名,提出“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工作
各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项考核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1.“硕博连读”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2日17:00。
2.培养点审查时间:各培养点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专业笔试申请人名单,于12月13日17:00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外公示参加专业笔试申请人名单。
3.专业笔试工作时间暂定于12月16日;
4. 各培养单位的综合面试工作待定;
5.各培养单位上报拟录取名单时间待定。
七、其它事宜
1.未通过最后综合考核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对象,按入学类别回原硕士点学习。
2.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于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如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其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硕士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3.违纪处理。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将对选拔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检查,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招生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资格。
4.2023年3月份选拔的硕博贯通研究生需参加本次硕博连读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并按硕博连读研究生方式进行培养。
附件1: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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