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印发的《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办法》(附件1)的要求,省学位办启动第二轮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参加评价人员:我校2016年及以前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可延期评价人员:近三年没有指导研究生或指导的研究生未毕业(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提交人员名单);2017年及以后新增的硕士生导师(没有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不参加评价人员:兼职硕士生导师不参加评价;博士生导师每年参加学校的招生资格考核,不参加本次评价。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指导研究生的质量;
(二)导师本人科研能力与水平;
(三)研究生对导师评价。
三、考核程序
(一)导师本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填写《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表》(附件2一式二份),如导师满足免评条件则填写《免评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所)。
(二)学位授权点所在院(所)对导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计算填写各个导师《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表》中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盲评、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国际化及学术交流、研究生就业质量、研究生对导师评价六项指标的具体分数,并填写《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19年11月7日前将导师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表》(一式二份)、《免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
(三)科研处计算并填写导师本人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具体分数。
(四)研究生院计算填写“研究生培养质量”栏中“研究生科研能力与获奖”项目的具体分数,并计算出各导师总分进行公示。
(五)将相关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评价结果报省学位办。
四、其它相关说明
(一)如研究生导师既为学术型导师,又为专业学位导师,则参照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二)《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研究生院熊景群qq(19883734)。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指其当年申报下文所在单位,如同时在两个学院指导研究生的,以导师关系所在单位为主,只需交一份评价表格至导师关系所在单位即可。
附件:
1、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办法
2、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表
3、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免评申请表
4、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办法》的通知(赣教研字[2016]1号).doc附件2: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评价表.docx附件3:免评表.docx附件4: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docx